当前位置:人才政策

漳州市医院人才引进配套补助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3-03-17      字体大小:[]

为推进“人才兴院”战略,完善更加灵活的引进机制,加大引进优秀高校博士毕业研究生力度,根据《中共漳州市委 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漳州市“万才聚漳”行动计划>的通知》(漳委发〔2021〕7号)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选优生:全国重点医学院校(详见当年度发布公告)、福建医科大学的全日制应届博士毕业生。

二、人才积分评价认定体系

为规范引进选优生业绩成果核算工作,提高人才评估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引进的选优生在入职时对照人才积分评价认定体系进行积分,并根据积分享受医院对应的配套补助。选优生业绩统计周期为近五年,具体指标如下:

 (一)获得过学术奖励。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15分(排名第二12分、第三10分、第四6分、第五3分);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得12分(排名第二10分、第三8分、第四2分、第五1分);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得10分(排名第二8分、第三5分、第四1分、第五0.5分);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得8分(排名第二5分、第三2分、第四0.5分);获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得5分(排名第二3分、第三1分);二等奖得3分(排名第二2分、第三1分);,三等奖得2分(排名第二1分);

(二)参与过国家级重点项目研究。主持或参与国自然面上基金项目等国家级课题每项得5分(排名第二3.5分、第三2分、第四0.5分);主持或参与国自然青年基金课题每项得3分(排名第二2分);主持或参与每项省部级课题得2分(排名第二1分);

(三)在本专业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过论著。发表每篇SCI影响因子大于等于10分者得3分(排名第二2分、第三0.5分);发表每篇SCI 影响因子大于等于5分、小于10分者得1.5分(排名第二0.5分);发表每篇SCI 影响因子大于等于1分、小于5分的第一作者得1分。

(四)发明专利。国际发明专利排名第一每项得3分;国内发明专利排名第一每项得1分。发明的专利进行成果转化可酌情再加分。

(五)研究生及以上阶段有国(境)外著名大学学习经历。按每月0.1分的学习经历得分,最多不超过1.2分。

三、积分配套补助

引进的选优生工资按照漳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执行。除可享受符合省、市人才引进有关政策待遇外,医院根据人才积分情况给予配套补助。

            

选优生积分配套补助发放系数表

    积分

类别

≥15分

10分≤积分<15分

5分≤积分<10分

0分<积分<5分

博士

1.5倍*108万

108

0.8倍*108万

每积1分10.8万

 

 四、其他

    (一)通过“选优生”引进到我院工作未满10年,由于个人原因解除合同(辞职)的,全额退还所有安家补助、一次性购房补助和人才补助。

(二)其它要求可采取“一事一议”的面谈形式。

 

                          漳州市医院

                        2023年3月14日


本文来源:万才聚漳
网站说明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主办:漳州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海区九一九大道1号漳州市城市展示馆东侧 邮编:363000 办公室电话:0596-2635656
ICP备案编号:闽ICP备2021006572号 浏览次数:251600
  技术支持:远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