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人才政策

南靖县F类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3-02      字体大小:[]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建立符合我县经社会发展需求的人才评价认定和支持体系,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根据《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4号)、《漳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漳委人才〔202114号)等文件精神,在总结我县探索实践的基础上,统筹整合现有人才政策和人才项目,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1.本办法适用于在靖就业创业的全职引进人才、现有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引进人才(在靖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1年,且来靖前在县外学习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的人才)、现有人才(除引进人才外,其他已在靖就业创业的人才)均可申请认定为南靖县高层次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

2.引进的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A类、B类、C类)和市级高层次人才(D类、E类)自然纳入南靖县高层次人才进行管理,不再进行重复认定。县级高层次人才接续市级高层次人才之后顺接进行F类人才认定。

3.实行认期制管理,认期为6年。认期自认定单位发文确认之日起计算。认期内,高层次人才取得新业绩满足更高层次人才对应条件的,可随时申请晋级;晋级后,认期重新计算。认期满后,若要继续享受高层次人才待遇和支持,须重新认定。已认定的县级高层次人才在宣传和介绍时,须注明认定年度,认期满后不得在评审、评估、评奖中继续使用。

二、评价认定

突出以“用”为导向,整合集成资格条件认定制、评审制、评价制等多种人才评价方式。评定工作的基本原则具体有以下三种类型:

1.资格认定制。对人才已获得的荣誉、称号、专业技术(技能)资格及社会(行业)公认度等指标,按照程序直接确定为南靖县F类高层次人才。人才认定名额不设上限。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人才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自2022年起负责按不同年度制定《南靖县F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见附件1),并适时发布、动态调整。

2.条件评审制。开展南靖县“名师”“名医”“名家”“双创之星”“首席科技官”等评审活动,实行部门人才项目评审申报制度,评审对象面向全县各类企事业单位(含省市属企业)各类人才。按期公布评审公告,各有关部门根据各项评审工作要求组织推荐人选,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将分类组织县内外专家、学者和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业务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人才的能力、业绩和社会贡献度,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实地考察后,按有关程序确定。每年选拔一批学术技术水平较高、创业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人才,给予重点培养。

3.自主评价制。每年确定若干家人才自主评价重点企业(项目),每家企业(项目)每年经集体研究推荐1-2名骨干人才。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按程序对人选进行评价认定,确定F类高层次人才若干名,入选人才纳入县高层次人才管理,享受相关待遇。试点企业和评定名额,将根据我县产业发展和人才队伍状况确定,实行动态管理。

三、认定程序

人才认定申请常年受理。首次申报时应提交最新、符合最高层次人才对应标准条件的材料进行申报;申报时已获得更高层次人才对应业绩、荣誉、奖项而隐瞒未报的,不得再依此申报晋级奖励、荣誉奖励,并视情给予相应处理。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一)申报。申报人向县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领取申报表格填写,由用人单位就材料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等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

申报材料如下:

1.个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在靖就业或创业证明材料。包括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医社保缴交证明、用人单位实际实付薪酬证明等材料。外籍人才、海外人才需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和出入境记录。

3.对受聘于县内企事业单位的人才,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任职文件。对在县内创领办企业的人才,需提供在靖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验资报告和团队核心成员业绩证明材料。对新引进人才,需提供来靖前工作情况证明,如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离职证明或创业情况说明等。

4.申报对象征信材料。

5.《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和《诚信承诺书》。

符合认定条件标准的相关佐证材料:

1.最高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认证和申报工作可同步进行,但需提供网上认证的受理凭证,学历认证不影响来靖工作时间判定;若申报人其他条件均符合,可先予研究、公示,但需待认证材料补充完整后方可正式确认;经认证的国外英文学位证书无需翻译)。境外人员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应经我国驻外使(领)馆或申请人所在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2.职称证书(具有专业技术的人员提供。其中,经省外评审通过的和国企、中央机构认定职称,需经所在地人社部门确认),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3.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职文件、项目成果、研究课题结题材料、论文检索报告、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等。其中,外文材料需提供翻译件并经驻外使领馆或公证处认证(论文内容无需翻译,但论文封面及其它材料都需提供翻译件)。

4.其它能够证明申请人具备F类高层次人才的佐证材料。

(二)初审。县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受理后,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应同意并填写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退回补件并填写初审意见。

(三)复审。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牵头对照《南靖县F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会同发改、教育、科技、工信、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进行集中复审(即与申报人对应的认定条件有关的部门),同时对申报人征信情况进行核查。未通过的,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所在单位。对于无法确定的特殊情形,报请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形成拟认定人员初步名单。

(四)审定。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认定的人员名单进行审定,确定拟认定人员名单。

(五)公示。县人社局将拟认定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发文。对于认定为南靖县F类高层次人才,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认定文件,并通知申报人及所在单位,享受我县相关人才政策待遇。

四、动态管理

1.南靖县F类高层次人才认定后,即可在认期内享受相应的工作和生活待遇,并根据最新业绩申请享受有关晋级奖励。此外,可按竞争择优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原则上同一人才在一个认期内只能获得一项同级重点支持。不把是否认定为南靖县F类高层次人才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获得科技奖励、评审职称、聘用岗位、确定薪酬待遇等方面的限制性条件。

2.《南靖县F类高层次人才主要支持政策》(见附件2)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才需求,汇总相关政策举措,并适时发布、动态调整。

3.《南靖县F类高层次人才主要支持政策》的落实实行“统一公布、部门落实”机制,由县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政策兑现。县直有关部门在兑现政策的同时,要立足部门职责主动靠前服务,为各类人才提供业务咨询和帮助指导。除另有规定外,县级F类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在兑现工作生活待遇时,可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及人才事业发展需要,直接给予科技、产业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4.加强对县级F类高层次人才的评估考核。在发文确认2年后,由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牵头进行中期评估,将评估情况作为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评估重点为人才在岗情况、作用发挥情况、业绩贡献等,以及用人单位发展情况、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等方面内容。

5.县级F类高层次人才在申报时须严格按照《漳州市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诚信体系管理暂行办法》(漳委人才〔20186号)有关要求报送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并签署《高层次人才申报诚信承诺书》;用人单位须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工作,经审核无误后填写《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凡申报人员未签署《诚信承诺书》或用人单位未填写《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的申报材料,审核单位一律不予受理。

6.各有关单位和用人单位要切实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强化人才服务建设,保障工作经费,提高服务水平;县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专职工作人员应不少于2人,构建以人才驿站为枢纽的人才服务网络体系,做好对高层次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畅通各类人才建言献策渠道,充分发挥新型智库作用。

五、组织实施

1.南靖县F类高层次人才认定及支持工作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整体规划,县委人才办牵头协调,县人社局和县直有关部门负责抓好落实,具体执行、兑现政策。

2.县级F类高层次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资格及享受的有关待遇,收回未拨付及未使用的支持资金,6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

1)以提供虚假材料或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人才资格、财政资金的;

2)认期内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记大过以上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3)违反有关规定出国(境)滞留不归的;

4)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

5)其他需要取消资格的情形。其中,情形(1)(4)还须追回人才已使用的支持资金,并通报;取消申报人今后参评南靖县人才计划(工程、项目)的资格;申报人所在单位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为其骗取人才资格、财政资金的,3年内不得享受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的项目支持;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

1.本办法自202211日起施行。

2.符合条件的现有人才需自文件印发之日起一年内完成首次申报确认工作,逾期则不再受理。

3.文件所涉及的奖励、补助条款与我县有关政策产生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

4.本办法由中共南靖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并适时评估实施效果,动态调整优化。

附件1:南靖县F类高层次人才主要支持政策.docx

附件2:南靖县F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docx

中共南靖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11210

本文来源:万才聚漳
网站说明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主办:漳州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海区九一九大道1号漳州市城市展示馆东侧 邮编:363000 办公室电话:0596-2635656
ICP备案编号:闽ICP备2021006572号 浏览次数:251600
  技术支持:远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