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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
漳州市长泰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建立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体系,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根据《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4号)、《漳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漳委人才〔2021〕14号)等文件精神,在总结我区探索实践的基础上,统筹整合现有人才政策和人才项目,结合实际制
南靖县人才公寓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聚力打造创新创业人才高地,满足人才多元化住房需求,切实做好我县人才公寓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住房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公寓是指特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供应的住房,主要房源为南环路公租房198号2号楼、3号楼,南环路200号安置房三期4号楼50
漳州台商投资区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和培育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管理水平,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漳委发〔2017〕14号)和《漳州台商投资区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十二条措施》(漳台委〔2018〕73号)等文件精神,围绕建设“教育强区”战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象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引进人才,是指近五年内非我区教育系统在编在岗人员。 二、引进原则 引进教育系统人才坚持科学人才观,遵循急需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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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建立符合漳州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人才评价认定和支持体系,根据《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4号)、《漳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漳委人才〔202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高层次人才认定(一)适用对象1.本办法适用于在漳州高新区就业创业的全职引进人才、
南靖县F类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建立符合我县经社会发展需求的人才评价认定和支持体系,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根据《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4号)、《漳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漳委人才〔2021〕14号)等文件精神,在总结我县探索实践的基础上,统筹整合现有人才政策和人才项目,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