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人才政策

关于漳州市青年人才引进培育的八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1-10-27      字体大小:[]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省委、市委的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青年人才服务环境,激发青年人才创业创新活力,为富美新漳州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现结合漳州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开展关心关爱漳籍青年学子活动。面向漳籍外出就学的大学新生开展“希望工程圆梦行动”,设立专项奖助学金,每年募集20万元资金,资助50名漳籍外出就学的大学新生。依托各类青年导师资源,针对漳籍在外高校学子心理健康、权益维护、情感交友等方面的需求,提供“一对一”辅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服务青年学子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团市委

二、搭建青年人才联系服务平台。建立健全“省外漳籍优秀学子信息库”和挂钩联系制度,由市县两级团委、人才办分别挂钩联系漳籍学子较为集中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开展联系、服务等工作,并选聘优秀漳籍学生骨干担任“引才大使”,持续开展“人才·漳州校园行”活动。依托我市各地人才之家、青年之家及漳州异地商会、漳州驻外团工委等,建立一批漳籍青年人才服务站,及时发布实习实践、就业岗位、政策资讯等信息。每年举办不少于20期青年创业沙龙,为创业青年提供“面对面”创业辅导。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委人才办、市工商联、漳州人才发展集团

三、全面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积极推动与一批省外“双一流”建设高校团委签定合作框架,共同推进“扬帆计划”实施。每年在漳州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以及规模以上非公企业等单位中征集一批优质实习岗位,动员不少于1000名省内外高校学子参与暑期实习。对连续在漳实习满一个月的大学生,按照每人每个工作日30元的标准给予餐费补贴;提供一张暑期全域旅游卡。其中非漳籍学子,给予最高1000元的交通补贴,并免费提供1-2个月住宿。结合“福腾200”活动,开展漳州市“扬帆计划”成长营活动,所需经费从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直机关党工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市银保监分局、市委人才办、漳州人才发展集团

四、提供求职住宿补贴。毕业三年内有意来漳求职的全日制市外高校外地生源毕业生,首次(来漳前在市外学习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视同首次引进,下同)来漳求职,经应聘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确认后,凭实际住宿发票、交通凭据及相关佐证材料,按照每天120元的标准(最多不超过10天),申请发放求职住宿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漳州人才发展集团

五、给予来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安家补助。对首次来漳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35周岁以下的高校毕业生,在漳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三个月以上的,给予发放安家补助。其中,符合我市有关人才政策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生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不符合相关人才政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年内分别给予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内其他院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6万元、3万元的安家补助(入职一年后申领,分两次发放到位);全日制本科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3年内给予2万元的安家补助(入职一年后申领,分两次发放到位);大专应届毕业生和本地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3年内给予1万元的安家补助(入职一年后申领,分两次发放到位)。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漳州人才发展集团

六、继续加大教育卫生领域青年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加强与师范、医学院校的衔接合作,开展基层教育、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各级财政对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给予相应补助。采取灵活简便的形式,每年招考一批教育卫生领域的优秀毕业生,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境外著名大学(含世界排名前300名大学,台湾、香港、澳门地区著名大学原则上为台湾、香港、澳门进入“ARWU两岸四地百强大学排名”前100的大学)毕业生,博士每人给予30万元的安家补助和18万元的生活补助(每月3000元、连续补助5年),硕士每人给予15万元的安家补助和12万元的生活补助(每月2000元、连续补助5年);毕业于其他高校的毕业生,博士每人给予20万元的安家补助和12万元的生活补助(每月2000元、连续补助5年)。符合条件的人才入职一年后开始申领,服务年限不少于7年,不满服务年限的全额退还安家补助。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应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教育卫生领域的本科生补助办法。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委人才办

七、持续开展青年英才优秀创业项目遴选活动。每年继续开展青年英才优秀创业项目申报和评审活动,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每个项目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财政局、市委人才办

八、加强青年人才成长培养。每两年遴选一批“名师”“名医”“名家”,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奖励。每年继续择优选拔一批青年领军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到境内外知名高校(医院)、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培训或访学进修,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每人5-10万元的专项资助,派出单位按一定比例予以配套资助。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委人才办

本措施自2021年10月13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具体解释由共青团漳州市委员会、中共漳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所涉及的奖励、补助条款与我市有关政策产生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所需资金除有明确规定外,根据人才服务单位的隶属关系,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本文来源:
网站说明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主办:漳州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海区九一九大道1号漳州市城市展示馆东侧 邮编:363000 办公室电话:0596-2635656
ICP备案编号:闽ICP备2021006572号   浏览次数:251600
  技术支持:远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