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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02-28      字体大小:[]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精神,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大力引进和培育各类人才在我县创业创新,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为建设富美金漳浦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现根据省委、市委促进人才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本地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人才引进培养工程

(一)重点人才(团队)项目引进培养工程

加强与省市专业协会、智库合作,围绕我县发展需求,精准对接重点人才。坚持“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同步”原则,赴外开展招商活动,把人才引进工作列为出访团组的重要任务。

积极推动我县创新创业人才申报国家、省市级各类人才项目,经我县申报并获批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的,县财政按中央或省奖励资金的1:0.5比例配套奖励;经我县申报并获批的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20%的配套奖励。

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鼓励各企业、事业单位以“技术顾问”“周末专家”“客座教授”“星期日工程师”等方式,柔性汇聚国内外人才资源,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支持。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二)高素质教育人才引进培养工程

一是采取教育人才柔性引进策略。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培育教育人才。邀请教育发达地区的名师、名校长到我县开设系列专题讲座,传授先进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组织我县教育人才到教育发达地区学习考察、挂职锻炼、跟岗实习,全面提升教育人才队伍专业水平。二是实施名师工程、强师优教和名师引进带动工程。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100万元,用于实施“十百千万”优质小学教育资源“孵化”工程和初中“壮腰”工程,计划4年内分批次培养孵化“百名优秀基层校长”、培育“千名基层小学优秀教师”。实施教育人才引进计划,采取灵活简便的形式,每年精准引进一批国内“双一流”高校和教育部所属6所重点师范院校优秀毕业生(最低服务年限五年),本科每人给予5万元的安家补助,硕士每人给予20万元的安家补助和7.2万元的生活补助,博士每人给予30万元的安家补助和10.8万元的生活补助,以上补助分三年拨付。实施名师工程、强师优教和名师带动工程,对新获评省杰出人民教师、省名校(园)长、省教学名师给予一定补助。强化教研机构的教学研究与指导作用,加大教研教改经费投入,保障高中教师培训、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开展和教师、教研人员能力的提升。对教学改革取得成效的示范高中、达标高中和课改基地校,适当提高中级、高级岗位的结构比例,激励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三是积极探索校企合作保障机制。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坚持职业技术学校与产业发展同步规划。充分发挥职业教育联席会议作用,建立健全校企合作激励机制,对校企合作成效显著的企业,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奖补。支持具有实践经验的企业家、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到职业技术学校兼职任教。加快推行现代学徒制,打造一批以产业为纽带的省、市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依托学校、行业企业建设一批产业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三)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工程

一是加大医疗卫生人才的引进培养力度。每年引进一批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含有履职能力的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5年(国家级医疗人才和有履职能力的退休人员可放宽至3年)。按部属三级医院100万元、省属三级医院50万元、市属三级医院30万元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属我县紧缺专业或卫生学科的带头人,且具有突出成就的高学历(高职称)医疗卫生人才,可实施年薪制(25-100万)。柔性引进医疗卫生专家来我县主持学科(专科)建设、开展“师带徒”、建立名医工作室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以上补助资金由县财政、用人单位各承担50%,未满服务年限须退还已享受的安家补助费。二是引进一批急需紧缺的医疗卫生人才。每年拿出一定名额,公开招聘入编急需紧缺的卫生专业人才(妇产科、儿科、麻醉、影像及急诊急救、重症医学等),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5年(不含按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硕士每人给予10万元的安家补助,博士每人给予20万元的安家补助,属“双一流”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及其他全国医学院校排名前50名高校毕业的急需卫生专业人才硕士、博士,安家补助提高到每人20万元和30万元。补助资金由县财政、用人单位各承担50%,未满服务年限须退还已享受的安家补助费。三是创新柔性引才方式,培养壮大现有卫生人才队伍。每年择优选拔培养一批中青年领军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到国内知名高校(医院)、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培训或进修学习;县级医疗单位每年从医务性收入中提取1%-2%资金,作为人才引进培养基金,用于专项人才引进、培训、新技术开展激励等。聘请国内知名医疗专家到我县传授医疗技术,与国内大医院建立合作关系,加强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学术交流,鼓励推进网上专家会诊机制的建立和实行。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四)漳浦特色文艺人才培养工程

一是扶持特色文艺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加强浦台文化交流合作,推动剪纸、竹马戏等漳浦特色传统文艺的传承发展,鼓励研究出台个性化的评价办法,大力培养民间剪纸艺人、竹马戏艺人等各类文艺人才。设立“剪纸传承保护示范点”、“剪纸传习所”和“漳浦竹马戏传习所”等平台,全力打造传统文艺人才培训基地,经审核认定后给予35万元的建设补助。二是加强文艺人才队伍建设。培育德艺双馨名家大师和高水平创作人才,为文艺人才提供创新创造活力。对于新取得国家级协会会员资格或被确认为“省文化名家”的艺术人才,经申请核实,给予每人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市文化名家”给予每人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确认为“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的,经申请核实后,给予每人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是建立文艺人才奖励激励机制。鼓励文艺作品的创新提升,设立漳浦县文艺创作创新奖励基金,县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选拔培育文艺创作创新人才。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五)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工程

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办法,每年分批次、分层次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开设企业家人才培训班,从全县规模以上企业中择优选派企业家人才到知名高校培训,重点培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领军人才,提升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积极促进海峡两岸企业家之间交流合作,提升企业家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对年薪达到上一年度漳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倍以上的职业经理人,按照企业税前支付薪酬30%的标准给予补助,个人补助累计不超过3年,当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县各承担50%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六)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开发工程

县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育,对新获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对象分别给予市级2万元、省级及以上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定期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选拔出行业带头人,由涉农企业家和农业专家结对帮扶,支持领办经济合作组织,创办农业产业化企业。充分发挥我县对台优势,积极组织农业部门、农村实用技术人员赴台交流学习农业生产技术,加强对台农业人才交流互动,加快台湾农业技术引进和名优果蔬试种,推动两地农业人才融合发展。实施“守望乡村”工程,鼓励和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在土地、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构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网络,开展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工程,每年安排40万元,用于举办社工人才培训班、对社工人才给予评选奖励等。对新获评省级以上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对象,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建立社工机构 “孵化”中心,对新开办、工作成效显著的本县社工机构,给予每家一次性3万元的开办经费扶持。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新聘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者,按助理社会工作师、中级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给予每人0.5万元、1万元、2万元一次性工作补贴。鼓励引进台湾社工机构,加强海峡两岸社会工作的交流。县财政每年安排30万元,用于团县委引进培育青少年事务社工人才。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民政局、团县委

二、打造人才引进培养发展平台

(一)深化浦台人才交流合作平台建设

以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漳州科技职业学校为载体,加强浦台人才交流合作,县财政每年安排150万元,用于创建浦台青年创业创新基地、举办浦台青年创业创新大赛、成立浦台英才交流合作协会等。完善台湾人才来浦创业优惠政策,对来浦创业的台湾人才开通绿色通道,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作为台湾农业人才来浦创业贷款贴息资金,吸引台湾农业人才来浦创业创新,且每完成一项农业新品种研发,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按省、市奖励资金25%的奖励补助。指导台创园招聘台湾专才,聘用期为1-3,每年给予一定补贴。组织开展在浦台湾人才队伍情况的调研活动,鼓励我县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聘用急需紧缺的台湾专业人才,鼓励企业提供更多岗位吸引台籍学生来浦实习、见习,并适当给予经济补助。

责任单位:县台办、台创园、团县委

(二)加快产学研用平台建设

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市财政对新获批建站的单位给予30万元的建站补助,县财政配套补助3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技术转移中心、大学科技园、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县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配套奖励;加大“双创”扶持力度,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县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配套奖励。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科协

(三)加大人才发展工作市场化建设

加强与国内外人才中介机构和猎头公司的合作,加快培育本地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对运营良好、成效显著的人力资源企业,经认定后,给予每家每年最高10万元的办公场所租金补贴(补贴不超过三年)。探索推行“人才券”服务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服务专业机构购买服务,支持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专业社会组织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引进、培训、评价等职能。试行“互联网+人才”新模式,精心打造全县统一、运转协调、功能齐全的人才引进APP信息平台,重点解决人才、企业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对接渠道不畅通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三、强化人才发展要素保障

(一)强化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全面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党政“一把手”抓第一资源,成立由县委书记担任第一组长,县长担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工业、人社、科技、卫生、教育、财政等工作的副县长和县政府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的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配齐配强各级各部门人才工作力量,各乡镇场、绥安工业区、台创园和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设立人才工作领导机构,表现优秀者考虑优先提拔使用。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绥安工业区、台创园、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强化人才服务。健全党政领导干部直接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至少联系1名高层次人才。鼓励人才密集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人才驿站,搭建常态化的高层次人才沟通交流平台,对建设县级以上人才驿站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筹建经费,并按照每年实际运行情况给予适当的运行经费补助。建立重点企业人才政策联络制度,适时评选一批优秀人才工作联络员。获评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的,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在工作地或生活居住地选择优质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教育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做好各类人才子女入学(转学)的申请及办理;提升人才医疗保障水平,确定漳浦县医院为人才就医定点医院,开辟人才就医体检“绿色通道”,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每人每年补助健康体检费1000元。妥善解决人才的居留落户问题,为来浦工作并愿意落户的人才办理漳浦户籍;在人才引进期限内,按照“分层次、保无房”的原则,为引进人才提供必要的住房保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申请审批通过可入住县人才公寓。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绥安工业区、台创园、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公安局

(三)强化资金投入。加大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用于人才资源开发、实行滚动管理,兑现引进培养人才所需的各项奖励、补助等,县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审计局

(四)强化氛围营造。优先推荐提名高层次人才作为省、市、县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积极推荐高层次产业人才参评省、市、县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各类媒体宣传人才政策,提高政策影响力和吸引力。加大对人才工作品牌和优秀人才事迹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爱才尊才重才的良好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绥安工业区、台创园、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强化考核力度。开展人才工作专项述职工作,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向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述职。强化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场、园区进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县对乡镇场、县直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将人才工作列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绥安工业区、台创园、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其他规定

1.本《实施意见》与上级政策和我县此前出台的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本《实施意见》的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由各牵头单位会同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施行。

3.本《实施意见》的奖励补助资格审核认定实施细则,由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和施行。

4.本《实施意见》的条款解释权,由县委人才办会同相关牵头部门负责。

5.本《实施意见》的实施期限为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21231日止。

中共漳浦县委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18531

本文来源:万才聚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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