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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3-02      字体大小:[]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建立符合漳州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人才评价认定和支持体系,根据《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4号)、《漳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漳委人才〔202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高层次人才认定

(一)适用对象

1.本办法适用于在漳州高新区就业创业的全职引进人才、现有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人才认定名额不设上限。引进人才(在高新区就业或创业时间不超过1年,且来区前在区外学习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的人才)、现有人才(除引进人才外,其他已在高新区就业创业的人才)均可申请认定为漳州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

2.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A类、B类、C类)、市级高层次人才(D类、E类)自然纳入漳州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进行管理,不再进行重复认定。区级高层次人才接续市级高层次人才之后顺接进行F类人才认定。

3.本办法所称的漳州高新区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较强的创业创新能力,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我区领先及以上水平,能够引领和带动我区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升,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在高新区工作或来高新区创业发展,符合《漳州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见附件1,以下简称《认定条件》)规定标准之一的人才。

4.实行认期制管理,认期为6年。认期自认定单位发文确认之日起计算。认期内,高层次人才取得新业绩满足更高层次人才对应条件的,可随时申请晋级;晋级后,认期重新计算。认期满后,若要继续享受高层次人才待遇和支持,须重新认定。已认定的区级高层次人才在宣传和介绍时,须注明认定年度,认期满后不得在评审、评估、评奖中继续使用。

(二)分类评价认定

突出以“用”为导向,整合集成资格认定制、自主评价制等多种人才评价方式,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评定工作的基本原则有以下两种类型:

1.资格认定制。对人才已获得的荣誉、称号、专业技术(技能)资格及社会(行业)公认度等指标,按照程序直接确定为漳州高新区F类高层次人才。区人才办自2023年起负责按不同年度制定《漳州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见附件1),并适时发布、动态调整。

2.自主评价制。每年确定10家人才自主评价重点企业(项目),每家企业(项目)每年经集体研究推荐1-2名骨干人才。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要求组织推荐人选,区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将分类组织区内外专家、学者和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业务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人才的能力、业绩和社会贡献度(见附件2),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实地考察后,按有关程序对人选进行分类评价认定,确定F类高层次人才10名。入选人才纳入漳州高新区高层次人才管理,享受相关待遇。

(三)认定标准的编制和发布

1.《认定条件》主要根据我区主导产业,包含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智能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与医学工程、新能源、新材料、文旅康养、数字创意等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进行编制,突出以适应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主体的创新型产业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涵盖我区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社工、新闻、艺术、体育、卫生、金融、农业、林业、水利等领域。

2.《认定条件》的编制工作由区人才办牵头,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行业协会、用人单位、专家学者、人才代表等社会各界意见,以及评估论证等程序,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实施。《认定条件》将根据当年度省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等情况作适当调整,由区人才办实行动态发布。

(四)认定程序

人才认定常年受理。首次申报时应提交最新、符合高层次人才对应标准条件的材料进行申报;申报时已获得高层次人才对应业绩、荣誉、奖项而隐瞒未报的,不得再依此申报晋级奖励、荣誉奖励,并视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1.申报。申报人登录漳州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网(http://gxhr.hxrc.com/)的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注册后在线填写《漳州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见附件4)。申报人打印表格并签名,由用人单位就材料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等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同扫描上传至系统(用原件彩色扫描或拍摄电子照片后制作成PDF上传)。同时,申报人须将申报材料原件送区人才办进行真实性核对。申报材料及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5)。

2.审核与确认。申报结束后,由区人才办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初审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退回补件并填写初审意见。区人才办牵头对照《认定条件》,同科经、社管、科技、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进行集中复审(即与申报人对应的认定条件有关的部门),同时对申报人征信情况进行核查。未通过的,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所在单位。对于无法确定的特殊情形,由区人才办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形成拟认定人员初步名单。

3.审定及公示。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认定的人员名单进行审定,确定拟认定人员名单。区人才办将拟认定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外籍人才、境外人才的公示按有关规定办理。

4.发文。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由区人才办印发认定文件,并通知申报人及所在单位,享受我区相关人才政策待遇。

二、服务与管理

(一)经认定的区级F类高层次人才,在认期内可享受《漳州高新区高层次人才主要支持政策》(见附件3)所规定的政策待遇。不把是否认定为漳州高新区高层次人才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获得科技奖励、评审职称、聘用岗位、确定薪酬待遇等方面的限制性条件。

(二)加强对区级F类高层次人才的评估考核。在发文确认3年后,由区人才办牵头有关部门进行中期评估(评估办法根据市级评估办法另行制定)。评估情况作为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评估重点为人才在岗情况、作用发挥情况、业绩贡献等,以及用人单位发展情况、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等方面内容。

(三)区级F类高层次人才在申报时须严格按照《漳州市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诚信体系管理暂行办法》(漳委人才〔20186)有关要求报送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并签署《高层次人才申报诚信承诺书》;用人单位须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工作,经审核无误后填写《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凡申报人员未签署《诚信承诺书》或用人单位未填写《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的申报材料,审核单位一律不予受理。

(四)各有关单位和用人单位要切实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强化人才服务建设,保障工作经费,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构建人才服务网络体系,做好对高层次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畅通各类人才建言献策渠道,充分发挥新型智库作用。

三、组织实施

(一)漳州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支持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整体规划;区人才办负责牵头协调,抓好落实;各镇(办)、区直有关部门具体执行、兑现政策。

(二)《漳州高新区高层次人才主要支持政策》实行“统一公布、分头落实”机制。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才需求,汇总相关政策举措,并适时发布、动态调整。由有关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政策兑现。有关责任单位在兑现政策的同时,要立足本单位职责主动靠前服务,为各类人才提供业务咨询和帮助指导。

(三)区级高层次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资格及享受的有关待遇,按有关规定追回或收回已拨付的支持资金,6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

一是以提供虚假材料或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人才资格、财政资金的;

二是认期内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记大过以上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三是违反有关规定出国(境)滞留不归的;

四是认期内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被列入失信人员的;

五是对在项目申请、评审、检查、执行、评估、验收等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发生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

六是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研究其他须取消资格的情形。

四、其他

(一)符合条件的现有人才须自文件印发之日起一年内完成首次申报确认工作,逾期则不再受理。

(二)文件所涉及的奖励、补助条款与我区有关政策产生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所需资金除有明确规定外,由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由区人才办负责解释,并适时评估实施效果,动态调整优化。

附件1:漳州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漳州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doc

附件3:漳州高新区高层次人才申报材料及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doc

附件4:漳州高新区高层次人才主要支持政策.doc

附件5:漳州高新区高层次人才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积分表.doc

漳州高新区党工委

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2022218

本文来源:万才聚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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