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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台商投资区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和培育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22-03-16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管理水平,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漳委发〔201714号)和《漳州台商投资区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十二条措施》(漳台委〔201873号)等文件精神,围绕建设“教育强区”战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象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引进人才,是指近五年内非我区教育系统在编在岗人员。 

二、引进原则 

引进教育系统人才坚持科学人才观,遵循急需实用、能力优先、德才兼备、注重业绩的原则。 

三、引进方式 

引进教育系统人才既可采取遴选调入或专项招聘方式,也可采取合同招聘等方式。 

四、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进取心和奉献精神,教学科研能力强,具备相应学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身心健康。 

2.年龄原则上男性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女性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引进的名校长、名师的第一类、第二类对象,年龄放宽到男性55周岁、女性50周岁。 

(二)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引进名校长条件

 第一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过国家级名校(园)长、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育系统人员; 

②近5年,在国内知名大学附属省级一级达标中学或示范学校,或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省级一级达标中学或示范学校担任副校长及以上职务。 

第二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过省级名校(园)长、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育系统人员; 

②近5年,在国内知名大学附属省级一级达标中学、示范学校,或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省级一级达标中学或示范学校担任过中层及以上职务; 

③近5年,担任过其他省级一级达标中学或省级示范学校校长职务。

 2.引进名师条件 

第一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荣获“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育系统人员; 

②获得过国家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国家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之一的教育系统人员; 

③享受国家特殊津贴的专家; 

④教育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国家级优秀人才。 

第二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育系统人才; 

②特级教师或获得省级杰出人民教师荣誉称号的教育系统人才;

③荣获“省劳动模范”或“省级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的教育系统人员; 

④获得过省级名师、省级学科带头人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育系统人才。 

第三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过省级骨干教师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育系统人员; 

②获得过设区市研究型名师、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育系统人员;

③原“985”“211”工程高校(不含所属独立学院)、中国科学院大学、“双一流”学校或学科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等优秀人才。 

第四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省级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育系统人才; 

②原“985”“211”工程高校(不含所属独立学院)、中国科学院大学、“双一流”学校或学科的全日制毕业硕士研究生等优秀人才。 

第五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院校全日制本科,原“985”“211”工程高校(不含所属独立学院)、中国科学院大学、“双一流”学校或学科的全日制本科; 

②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毕业生。 

五、政策待遇 

(一)引进的教育系统人才的相关政策待遇 

1.采取遴选调入或专项招聘引进的教育系统人才,最低服务年限10年(合同签订时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服务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止,不受此年限限制),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单位事业编制,凭人社部门的聘用核准花名册享受国家和福建省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等待遇。 

2.采取合同招聘引进的教育系统人才实行聘任制,引进人员不纳入我区教育系统人事编制,实行聘用合同管理,工资待遇经双方协商实行协议工资,原则上不低于被引进前所在学校(单位)的工资水平。 

3.对遴选调入、招聘等形式来漳州台商投资区工作的引进人才,承认其原有的职称、任职资格,并以此作为办理手续的依据,在突破现有职数情况下可申请特设岗位给予解决。 

4.引进教育系统人才的配偶愿意在我区就业的,可按照“对口对应”原则,由区管委会协调妥善安置。引进教育系统人才的在义务教育阶段或学龄前子女需要在我区公办学校入学的,可不受购房、居住、户籍等限制,由区教育主管部门优先安排在优质中小学、幼儿园就读。

 5.符合我区人才引进条件的教育系统人才,最低服务年限10年(合同签订时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服务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止,不受此年限限制),除享受事业单位同级别工资、福利待遇外,同时享受以下相关待遇: 

第一类人才如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10年期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签订时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服务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止,不受此年限限制),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补助人民币100万元(于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半年内付清),另发放生活补助人民币30万元(分五年逐月发放); 

第二类人才如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10年期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签订时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服务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止,不受此年限限制),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补助人民币80万元(于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半年内付清),另发放生活补助人民币24万元(分五年逐月发放); 

第三类人才如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10年期劳动(聘用)合同,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补助人民币60万元(于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半年内付清),生活补助人民币18万元(分五年逐月发放); 

第四类人才如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10年期劳动(聘用)合同,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补助人民币40万元(于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半年内付清),生活补助人民币12万元(分五年逐月发放); 

第五类人才如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10年期劳动(聘用)合同,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补助人民币30万元(于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半年内付清),生活补助人民币6万元(分五年逐月发放)。 

如未满服务年限及合同期的(不含到期退休人员)须全额退还已领取的各项奖励和补助,并承担其违约责任。 

(二)本区经培育后的现任教师的相关政策待遇 

本区现任教师经培育后获评:1.国家级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2.特级教师、省级名师、名校长、省级学科带头人;3.省级骨干教师、市级优秀名师;4.市级研究型名师、学科带头人;确认满一年后,经考核合格,分别给予该教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5万、10万、6万、3万;依次取得不同荣誉的,按奖励金高低给予补差奖励。资金领取后须在我区服务10年,服务未满10年(不含到期退休人员)的须全额退还已领取的奖励。 

六、引进管理 

每年根据漳州台商投资区紧缺急需教育专业人才实际情况,研究确定专项引进相应学段学科的教育系统人才,不下达指标任务,旨在示范引领。经确定为引进的教育系统人才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任教岗位、服务年限、违约责任等事项。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达到最低服务年限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采取合同招聘引进的教育系统人才合同期满,经成效评估,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续聘。 

七、引进程序 

1.报名登记。有意向的教育系统人才须准确填写提交《漳州台商投资区专项引进教育人才报名登记表》。 

2.考核审定。①由区教育局组织对报名登记人选实施资格初审,并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初审意见;②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初审合格人员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复核,复核时相关人员需提供对应条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③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并根据面试情况组织体检、政审等程序;④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引进教育系统人才人选。 

3.公示聘用。考核审定结果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接受咨询和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教育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报区党群部、财政局备案。 

八、经费来源 

1.引进人员的工资参照现有教师队伍工资渠道进行列支,其余奖励及补助资金由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从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付。 

2.引进人员属于编外人员的原则上参照本规定执行,按照一事一议报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1231日,与我区此前出台的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引进的人才不再享受中共漳州市委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漳州台商投资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十二条措施》(漳台委〔201873号)相关待遇。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我区公办学校,具体解释由区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附件:漳州台商投资区专项引进教育人才报名登记表.docx

中共漳州市委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21524

本文来源:万才聚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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