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国资委漳州人才发展集团关于调整市属国有企业优质人才储备库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万才聚漳”行动计划,进一步聚焦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需求,立足外部引才渠道,重点面向市属国资国企系统以外的海内外优秀人才、行业专家及专业化青年才俊,构建开放包容、动态更新的人才蓄水池。市国资委依托漳州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才发展集团),建立建全市属国有企业优质人才储备库。现将市属国有企业优质人才储备库有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储对象
(一)名校优生
1.42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及未列入“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原211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工作年限满5年的原985、211高校毕业的在职研究生;
2.境外著名大学(指报名时最新ARWU、QS、THE三大世界大学排名均位于前100名的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毕业生;
3.其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专业人才
1.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2.拥有企业需要的注册制国家职业资格人员(注册制国家职业资格名录详见附件)。
二、收储流程
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由收储对象通过“漳州人才服务系统”官网(https://rcfw.zzrcjt.com),向漳州人才发展集团报名。网络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的扫描件:(1)身份证;(2)入库人选必备的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注册表》,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报名者应同时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注册制国家职业资格等证书。
2.审核。自报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人才发展集团对报名对象提供的报名表及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市国资委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复审,报名对象可自行登录报名官网查询审核进展情况。资格审核贯穿储备和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对象应严格按照入库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入库条件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入库和聘用资格。
3.入库。对经审核通过的人员予以纳入漳州市市属国有企业优质人才储备库,并由人才发展集团自复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入库通知。
4.出库。收储对象被市属国有企业录用或超过收储期限的,将予以移出优质人才储备库,自出库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人才发展集团通知其本人。
三、收储期限
储备期:名校优生2年,专业人才1年。
四、收储对象的使用
1.各市属国有企业可按优质人才储备库有关规定,查询掌握入库人才的信息并进行常态化招聘,每次招聘结束并录用完成后需将录用人才作出库处理。
2.各市属国有企业根据年度员工招用计划和市国资委、企业员工招用有关规定,确定简便的考试方式,规范招聘流程,把好拟招用人才的专业关和质量关,对入库人才进行定向招聘。
3.被聘用的人才,符合省市有关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的,可申报享受相关的政策待遇。
五、聘任要求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年龄要求:名校优生人员除另有规定外,一般在45周岁以下;专业人才一般在50周岁以下,其中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在招录前需报市国资委审核同意。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聘任后的使用
1.各市属国有企业应当依法与招录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与该人才解除劳动合同。
2.各市属国有企业应做好招录人才的背景调查,具有国有企业一定工作经历和职务职级的,在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参照招录人才在原单位相应岗位上的任职及待遇情况,结合企业自身实际,予以招录人才一定的职级和薪酬待遇。
七、不得报名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或取消聘用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规违纪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人员。
6.通过本优质人才储备库被市属国有企业录用后未满三年的人员。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实施机构
本公告涉及的有关事项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附件:注册制国家职业资格名录
漳州市国资委
漳州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