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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国资委关于完善市属国有企业优质人才储备库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6-07-01      字体大小:[]

漳州市国资委

关于完善市属国有企业优质人才储备库

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聚焦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需求,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提升引才质效,市属国资国企立足外部引才渠道,依托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权属企业漳州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才发展集团”),面向海内外优秀人才、行业专家及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青年才俊,完善市属国有企业优质人才储备库,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收储人才类型

(一)名校优生

1.名校优生是指符合下列三类情形之一的人员:

(1)42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及未列入“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原211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最新ARWU、QS、THE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榜单(榜单以每年权威机构或部门更新发布的为准)均位于前100名的境外著名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所毕业高校仅在一个或两个榜单内的,入库审核环节将无法通过。

(2)工作年限满5年的原985、211高校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3)其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其中,境外大学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若其毕业院校在最新ARWU、QS、THE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榜单均位于前200名,可按本类别报名入库;境外大学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受上述排名限制。

2.报名入库的应届毕业生须能在毕业当年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已入库并取得企业录用通知的应届毕业生,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或隐瞒自己未能如期取得学历学位事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3.名校优生除另有规定外,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二)专业人才

1.专业人才是指符合下列两类情形之一的人员:

(1)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2)拥有市属国有企业需要的注册制国家职业资格人员(注册制国家职业资格名录详见附件)。

2.专业人才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其中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在招录前须报市国资委审核同意。

3.同时符合两种收储人才类型的,可在填写入库报名信息时选择收储人才类型“名校优生&专业人才”进行报名,并提供所需相关证明材料。





二、人才入库报名

(一)报名方式

人才入库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由收储对象通过“漳州人才服务系统”官网国资人才储备库模块(https://rcfw.zzrcjt.com),向人才发展集团申请注册,并在报名页面填写和上传相关信息报名入库。

(二)报名材料

网络报名须按照相关要求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1.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2.入库人选须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境内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工作年限满5年的原985、211高校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应同时提供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者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境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加盖院级及以上公章的成绩单和成绩排名证明(如有),境外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在读证明、有效的成绩单及相关翻译材料、其他可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4.专业人才另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企业需要的注册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人才收储程序








1.审核。

自报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人才发展集团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开展初审;初审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由市国资委组织人事部门实施复审。报名人员可自行登录报名网站,实时查询审核进展。资格审核贯穿人才收储及后续聘用全流程,报名人员须严格对照入库条件申报,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入库条件的,一经核查确认,立即取消其入库资格及后续聘用资格。


2.入库。

经审核合格的人员,纳入漳州市属国有企业优质人才储备库,并由人才发展集团自复审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人员发出入库通知。



3.收储。

对纳入收储的人才统一设定2年的收储期限。


4.出库。

收储人才若被市属国有企业录用,或超过规定收储期限的,均从优质人才储备库中移出。人才发展集团自出库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出库情况告知本人。从优质人才储备库移出的人员,若符合移出时实施方案规定的入库标准,可重新申请入库。




四、企业聘用管理


1.各市属国有企业可依据优质人才储备库相关规定,查询获取并掌握入库人才信息,开展常态化招聘工作。企业须在确定人员入职并完成劳动合同签订手续后,对已录用人才进行出库操作。其中,针对库内应届毕业生的招录聘用,各市属国有企业须注意其是否能如期提供完整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相关认证,并在人才招录出库、人才录用备案等环节,补充其完整教育经历证明。

2.各市属国有企业须根据年度员工招用计划,结合市国资委及企业自身员工招用相关规定,确定简便的考试方式,同时规范招聘操作流程,严格把控拟招录人才的专业性和综合素质,对入库人才实施定向招聘。




五、人才聘用要求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与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兼具理想抱负与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具备较好的人际沟通与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

3.身心健康,拥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与心理素质,具备与企业要求相适配的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市属国有企业岗位履职需求。不存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从事相关类别工作的其他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不得报名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或取消聘用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规违纪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人员。

6.通过本优质人才储备库被市属国有企业录用后未满三年的人员。

7.报名时为市属国有企业正式员工。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实施机构


本方案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八、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修订完善市属国有企业优质人才储备库的实施方案》(漳国资〔2025〕19号)同步废止


附件:企业需要的注册制国家职业资格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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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国资委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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